2005年1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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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受贿获刑
余春红 陈海滨

  本报讯 昨天下午,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朱建平(正厅级)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建平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。
  现年52岁的朱建平原系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,兼任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总经理,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8日调任中信华东(集团)有限公司总经理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3年初至2005年4月,朱建平利用担任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及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,为大榭开发区内的宁波威尔金属有限公司、宁波大榭利万石化有限公司、宁波市可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、宁波大榭开发区晶达玻璃制造有限公司、宁波大榭开发区伟佳鞋业有限公司在土地征用、厂房扩建等方面谋取利益,事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合计人民币105.7694万元、美元1.9万元。
  2005年6月29日,朱建平在被侦查机关传唤前,主动向中信集团公司纪检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,并在审理期间有立功表现。
  法院认为,朱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等情节,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。
  据悉,前不久,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金若明也因受贿8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